中國江蘇網7月16日訊(記者 王逸男 實習生 王璐 通訊員 江曉峻)近期,南京市六合區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平臺接到連雲港某醫葯科技有限公司舉報:南京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將與自己毫無關係的保健品複製粘貼到自己的網站,將自己偽裝成擁有強大生產鏈的實力公司,銷售連雲港某醫葯科技有限公司的蘆筍降壓茶等保健品。
  執法人員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在互聯網上擁有企業網站,存在網絡銷售行為。打開該公司的網站發現:網站上展示的產品有參力源、腎騎士、樂瘦減肥膠囊、雷公藤風濕神貼黑膏藥、腎鬥士、蘆筍降壓茶、腎腺雙修新品—V8腎寶、瘦樂美、多拉旺草等。由於該公司將連雲港醫葯科技有限公司的蘆筍降壓茶羅列其中,將自己標註成蘆筍降壓茶的經銷商,被連雲港醫葯科技有限公司在網上發現後舉報。而實際上該公司根本就沒有該產品的銷售。
  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公司為了讓消費者誤以為自己是一家產品種類齊全,實力強大的公司,將公司網站上展示的產品參力源、腎騎士等一系列商品採用複製、粘貼等手段,將主要成分、功能、生產企業、地址從其它網站複製,把包裝上的經銷商更改為自己公司的名稱發到自己的網站,而實際上該公司只有一個雷公藤風濕神貼黑膏藥產品的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當事人為獲得規模效應,把從互聯網上搜索的產品信息,在對其包裝上標註的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等企業信息不經核實的情況下,更改經銷商信息,以自己公司作為經銷商,將產品圖文信息發佈展示到自己公司的網站上,其目的是誤導、欺騙消費者,其行為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構成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最終南京市六合區工商行政管理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南京市工商局市場監督管理處科長詹寧表示:為迎接青奧,將繼續積極開展網絡交易監管工作。“今年以來,已組織開展網上巡查,檢查150多個網站,發現問題網站11個。下一步以網絡交易平臺、大型購物網站和團購網站為重點整治目標,以電子產品、兒童用品、汽車配件、服裝、化妝品和農資等為重點監管商品,以馳名商標、涉外商標、地理標誌為重點保護對象,通過深入開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違規行為。”詹寧說道。  (原標題:南京一公司進行網絡虛假銷售 移花接木搖身一變成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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