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某縣13歲小女孩賀小菊在網上發出“公開求援書”,稱其父母因瑣事被鄰居殘忍殺害,凶手僅被判死緩竹北買房子。她不服,稱誰能幫她討回公道,她願以身相許。
  該縣檢察院得知情況後向州檢察院作了報告,州檢察院認為一審法院量刑預防癌症飲食畸輕,決定提出抗訴。最終二審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意見,依法改判凶手死刑立即執行。
  案件改判後,該縣檢察院檢當鋪察長陳志明再次走訪被害人家屬時,看見孤苦伶仃的賀小菊輟學在家。在徵得其爺爺奶奶同意後,將其收為養女,賀小菊也得以重新踏入校門。  (原標題:編外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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